广西凤山:退役士兵安置“四优先”

  “今年选岗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我选到了自己心仪的岗位,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我一定会尽快调整心态,迅速转变角色,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永葆军人本色和责任担当,让军功章焕发新光彩!”9月4日,刚刚参加完选岗现场会的广西河池凤山县籍退役士兵陈兆伟激动地说。

  近日,凤山县组织召开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公开选岗现场会,今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评分排名依次自主选岗并签字确认,标志着该县年度选岗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近年来,该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始终坚持以“阳光安置”为导向,以“四优先”为抓手,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安置结果坚持做到所在部队、接收单位和退役军人“三满意”。

  安置工作优先部署。凤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将其摆在推动该县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统筹谋划。面对安置任务重、就业岗位紧张的双重压力下,坚持把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每年以召开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为契机,听取相关部门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年度安置任务积极谋划、提前部署。

  安置岗位优先安排。在岗位预设过程中,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退役士兵的服役表现、岗位需求及本人志愿等因素,整合全县用岗资源,提前按比例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预留空编岗位,2019年至2023年,该县分别在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待安置退役士兵设置管理岗事业编制共27个,确保每年退役军人待安置岗位“质优量足”。

  量化高分优先选岗。严格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进行选岗,按个人量化评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岗,选岗过程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组织,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全程参与指导,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阳光安置”制度落实。

  优待政策优先落实。还坚持推进移交安置与服务保障齐头并进,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接收退役士兵时,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健全台账工作,实施接收管理保障“一站式”服务;优先落实待安置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政策,实现退役士兵优待服务从退役返乡到安置上岗整个过程的“无缝衔接”;针对安置后可能出现的保险接续、工资待遇、关系调转等实际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解决,做好暖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