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立烈士纪念设施统一保护标志牌
今年3月,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发《关于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的通知》以来,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牌设立工作,进一步营造褒扬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对未设立保护标志牌的,统一设置保护标志牌;对已设立保护标志牌的,不再重复设置。截至目前,漳州、泉州、南平、宁德等地把设立烈士纪念设施标志作为烈士纪念设施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对2021年以来新建的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统一规范设置了醒目的保护标志牌。福州、龙岩等地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现地调研指导等方式,督促当地各县(区)按统一标准加快设立保护标志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结合省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的“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查看各地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牌情况。
设立保护标志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意见》和《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福建省继首创分类整修、分级负责、统一数字化管理“两分一统”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后的又一创新实践,对推动福建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福建省是全国首个出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牌规范标准的省份。此次规范标准:
(1)统一标志牌正面内容。烈士纪念设施的级别、名称,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公布机关及公布日期,设立机关及设立日期。标志牌背面内容为:烈士纪念设施简介、总体情况和保护范围等。标志牌文字标准:采用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的简化字,由左至右采用宋体书写镌刻,庄重朴素、字迹明显、总体协调。
(2)统一标志牌样式。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志牌:采用长宽比为3:2的横匾式,为150厘米×100厘米,底座为梯形样式。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志牌:采用长宽比为3:2的横匾式,120厘米×80厘米,底座为梯形样式。设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志牌:采用长宽比为3:2的横匾式,90厘米×60厘米,底座为梯形样式。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标志牌:采用长宽比为3:2的横匾式,75厘米×50厘米,底座为梯形样式。材质标准:采用坚固耐久的石材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