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预备役人员管理制度解读(二)
问:公民如何申请加入预备役?
答:预备役登记是新型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的前提条件,公民申请加入预备役,个人只需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之后的选拔补充环节和步骤,均由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公民预备役登记通常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其经常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的对象为军队确定需要办理登记的退役军人,以及地方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根据军队需要,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预备役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专业技术技能、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对退役军人还需登记其原服役单位、军衔等级、专业名称、安置地等信息。组织预备役登记,通常区分退役军人和未服现役的公民两种身份办理。
1.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不再直接转服预备役,而是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在军人退出现役离队前,审核确定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并在退出现役审批表和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注明,同时开具《兵役登记介绍信》交给退役军人。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根据退役军人提供的《兵役登记介绍信》或者按照上级下达的人员名单,办理预备役登记。
2.未服现役的公民。主要有两种登记方式:①根据部队需求登记,预备役部队根据对地方相关行业领域的潜力调查,提出对地方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预备役登记需求或者具体人员名单,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国防动员潜力实际,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登记,或者根据部队提供的具体人员名单直接办理登记。②个人自主登记,兵役部门已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设置预备役登记端口,有意愿服预备役且符合条件的地方人员,可通过登录网站提交预备役登记信息,待兵役机关审核后完成登记。公民也可自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申请预备役登记。
对往年退出现役的军人,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根据退役军人信息数据进行核验和补充登记;个人有服役意愿的,可参照上述未服现役的公民个人自主登记的方式完成预备役登记。
问:新型预备役人员有哪些职责与权益?
答:新型预备役人员必须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按照规定参加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选拔成为新型预备役人员后,不改变本人地方行政隶属关系,部队不介入分散期间的单位和个人日常生产生活,个人一般不向部队预建党支部转接党组织关系和交纳党费。新型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集中期间的召集,由预备役部队根据训练计划和执行任务需要,提前通知本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预备役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给予单位和个人较为充足的时间准备。新型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召集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国家依法保障新型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权益;新型预备役人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主要包括:
1.佩带标志服饰。新型预备役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穿着预备役制式服装、佩带标志服饰,授予相应预备役军衔。
2.享受津贴补贴。主要包括服役津贴、任务津贴和相关补贴。①服役津贴,包括按月发放的基本津贴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的一次性增发津贴。②任务津贴和相关补贴,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任务津贴,以及相应补贴和伙食、交通等补助;其中,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3.医疗保险待遇。新型预备役人员参战,享受军人同等医疗待遇;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军队相应医疗待遇,军队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军队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优先就医等服务。
4.救助扶持政策。新型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其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和慰问。新型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新型预备役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融资优惠等政策。新型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5.特定权益保护。新型预备役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其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和评定职称等的依据之一,所在单位不得因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免职、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女性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型预备役人员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抚恤优待。
链接信息:预备役军衔和新型预备役人员服役年龄年限
1.预备役军衔。预备役军衔是区分预备役人员等级、表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荣誉,分为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军士军衔和预备役兵军衔。①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二等七衔,预备役校官分为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尉官分为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②预备役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预备役高级军士分为预备役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预备役中级军士分为预备役一级上士、二级上士;预备役初级军士分为预备役中士、下士。③预备役兵军衔设两衔,分为预备役上等兵、列兵。
2.新型预备役人员服役年龄年限。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在本衔级服预备役的最低年限为4年。预备役兵服预备役年限为4年,其中,预备役列兵、上等兵各为2年。新型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①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预备役尉官为45周岁,预备役校官为60周岁。②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尉官为50周岁,预备役校官为60周岁。③预备役军士:预备役下士、中士、二级上士均为45周岁,预备役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均为55周岁。④预备役兵:为30周岁。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法律有关“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或者优化预备役人员队伍结构需要退出的”规定,对于能力素质不符合预备役部队备战打仗要求的预备役人员,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淘汰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