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当前是否还在适用当中?哪个部门可以进行修订?

来信时间:2023年3月31日  回复时间:2023年4月6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当前是否还在适用当中?哪个部门可以进行修订?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由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制定,现评定标准仍然适用;根据现行职能划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如需修订,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军地相关部门共同组织。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