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公负伤,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应该向民政部门还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来信时间:2023年3月18日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请问公务员因公负伤,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到底应该向谁申请,是民政部门,还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呢?可否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依据相关政策,2020年2月1日(含)以后公务员新发生的因工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已出台政策做好工伤保障工作,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公务员工伤保障工作,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受理2020年2月1日(含)后新发生的负伤公务员的伤残抚恤工作。2020年2月1日前负伤公务员的残疾等级评定、抚恤待遇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继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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