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转业安置的问题

  来信:我是一名军队军官,本人家属为军队士官,因工作原因两人长期两地分居。今年本人家属士官满16年面临转业安置,由于本人为现役军人无驻地地方户口,而且军人双方父母户口均不在驻地,请问一下我家属是否可以到本人驻地所在地进行转业安置?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根据您来信所述,您家属不符合在您军队驻地安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