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川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并悬挂光荣牌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即日起江苏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江苏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部署具体采集方案。
该项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夯实退役军人保障基础,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以下为特别注意事项,提醒大家关注。
1、哪些属于信息采集对象?
主要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2、主要采集哪些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采集内容不仅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还包括主要诉求,由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3、采集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转业(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部分对象需离退休证、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4、没人通知,也需要去登记吗?
需要!如果暂时没有通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信息采集的通知还没有传达到当地村(居)委会;二是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正在部署采集工作或已经集中张贴公告,但本人未知晓。鉴于这两种情况,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以主动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咨询信息采集工作。(来源:中国江苏网,唐悦)
记者9月20日从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四川省将开展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并在2019年春节前完成为全省既有全部对象集中悬挂光荣牌任务。
据悉,悬挂光荣牌工作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在2019年春节前完成为全省既有全部对象集中悬挂光荣牌任务。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的规范样式和技术标准,由民政厅统一制作。
悬挂对象:
户籍所在地目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三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光荣牌更换与保留: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光荣牌收回与恢复: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来源:四川在线,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