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文件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青少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制定《实施意见》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规范从事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为国防教育事业输送高素质师资力量。二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行业问题。自2022年9月“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确立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业者参加培训、考取证书的需求很大,亟需国家层面推出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指导意见,规范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三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国防教育辅导员是与退役军人高度契合的职业。退役军人受党教育多年,政治立场坚定,在军队大熔炉炼就了过硬的军事能力、扎实的理论功底,具备从事国防教育工作的优良素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从事国防教育相关工作的退役军人总数超20万人。《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吸引更多优秀退役军人投身全民国防教育事业意义重大。

  二、关于文件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优化技能人才培训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军事技能转化为就业技能,加快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国防教育辅导员人才队伍,为全面提升全民国防教育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实施意见》主要是对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培训评价体系建设各要素,为评价机构确定,考核评价和证书颁发,人才管理,考评、考务、命题和质量督导人员培养,保障激励机制建立等提供依据。

  三、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工作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要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每个省份不超过3个。要规范评价和证书颁发,将《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培训、评价的主要依据。要构建常态化评价机制,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已完成认定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要加强国防教育辅导员人才管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时对接报名和认定数据(包括非退役军人)。要强化考评、考务、命题、质量督导人员培养和储备,持续加强人员队伍和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能力提升机制。要深化以评促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要建立保障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结合需要,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技能人才。鼓励以赛促评,引领带动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培养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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