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伍人员累计服现役满十二年是否可以安置工作?

来信时间:2026年3月28日  回复时间:2026年4月2日  回复单位:移交安置司

  来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指出军士服现役满十二年可以安置工作,那么二次入伍人员累计服现役满十二年是否符合此项政策?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六)是烈士子女的。上述服现役满12年的规定是指连续服现役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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