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类地区服役满10年,可以在市级行政区选择安置地吗?
来信时间:2025年9月18日 回复时间:2025年9月22日 回复单位:移交安置司
来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四十九条规定在西藏、新疆、四类艰苦地区满10年,可以在市级行政区选择安置地。新疆3类地区满10年符合安置要求吗?条例中规定的新疆和四类地区是必须同时满足吗?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如您已在新疆地区服役满10年,即可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疆内不区分艰苦地区类别,无需同时满足新疆和四类地区条件。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