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安置接收单位是否会为其补发待安排工作期间工资的问题

  来信:我是2019年转业的士官,想咨询一下,转业士官在转业待安置期间,除了领取地方政府的最低生活补助外,在分配完工作后,新单位是否补发部队停供(2019年7月)后的工资,也就是2019年8月至安置工作期间的工资。谢谢!

  回复:2018年7月,我部会同军地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对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从您本人反映情况看,您退出现役后的相关待遇保障可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此规定执行。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安置后,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接收单位不存在补发待安排工作期间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