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退役军人是否能够享受社会残疾人相关待遇?

  来信:残疾退役军人是否能够享受社会残疾人相关待遇?

  回复:您好!依据《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规定,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并按规定评定了残疾等级、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应予享受。具体办法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制定。

  具体情况请您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