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转接试点工作
近日,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转接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对历年已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转接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一项现实举措,是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局和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制定了《河北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转接、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规范。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2023年底前要完成历年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转接。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河北省按照试点先行、再逐步推开的办法,确定石家庄市藁城区、邯郸市丛台区、衡水市深州市、辛集市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将利用8个月的时间完成历年接收档案的摸底造册、审核接收以及档案库房建立等工作。其他没有列入试点的地区,自行确定本地区试点单位,与省里的试点同步开展。《河北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转接试点工作方案》还强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采取视频连线、现场查看等方式,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省现场会,总结经验、梳理做法,确保全省历年已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转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