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推行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实施办法
陕西汉中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着力优化入伍士兵素质结构,并为全市干部队伍储备培养人才,根据上级有关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的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印发《汉中市关于推行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公开招聘岗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按不超过当年省政府、省军区下达汉中市征兵任务的30%确定,实有招聘人数不足时,空余计划数予以核销,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编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根据征兵任务按比例将招聘计划下达到各县区。
招聘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军队应征高校毕业生入伍的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并从汉中市参军服义务兵役;二是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三是应征前应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应符合当次征兵要求;四是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执行。
应征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报名截止前到所在县区征兵办现场确认并进行体格和政治初审初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招聘考试笔试不限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不足1:1.5的全部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和面试均设定合格分数线。然后,市人社局按照个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带编入伍人选,并在审批定兵结束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与入伍所在地县区委编办、县区人社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区征兵办签订《汉中市公开招聘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就业协议书》,编制部门预留相应编制。
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士兵服役满2年及以上,经部队批准退役后,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和《汉中市公开招聘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就业协议书》到入伍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落户后,由县区人社局牵头,商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编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有关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公平、公正原则,参考退役人员专业特长和功绩制量化评分,原则上安排到有空编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排不再实行试用期,部队服役年限计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年限。但有以下情形协议自动终止:一是未服满义务兵役的;二是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三是服役期间考入军队院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四是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自愿放弃安置的除外);五是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六是不服从安排的;七是本人自愿放弃带编入伍退役安排的。
据了解,此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