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不容诋毁,亵渎必付代价

  侮辱诽谤为国家与民族利益牺牲的英雄烈士,为天理、国法、人情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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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此前发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烈士言论的“辣笔小球”微博博主仇某明已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批准逮捕。对此,网络上高赞不止,不少网民拍手叫好,表示这不仅释放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严厉信号,也表明了国家捍卫英烈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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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国戍边战士远离繁华,甘守清苦,面对敌人侵犯,奋力抗击,宁肯高原埋忠骨,绝不丢失一寸土,力保祖国山河无恙。一句“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让无数民众感动落泪,一句“他们是为我而死”更是呼喊出了国民的哀痛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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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每逢危难时刻总有英雄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无私忘我、不畏艰险,救人民于水火,救国家于困厄。可以说,英雄是一个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唯有坚决捍卫英雄尊严,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英雄、敬仰英雄的良好氛围,方能撑起国家民族脊梁,永续中华精神气血,让英雄之光永耀华夏。

  饮水思源,不忘来路。

  在习主席心中,“英雄”两字重若千钧。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近代以来,一切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而牺牲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和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掌握自己命运、开创国家发展新路的人们,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国家荣光。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他们建立的不朽功勋!”

  “对中华民族的英雄,要心怀崇敬,绝不做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的事情。”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的足迹几乎遍布整个革命老区,每到一处他都叮嘱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并且在多个场合,他表达了对英雄的崇敬,号召全社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他们的先进事迹是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宣传好、传承好,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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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我们也看到了国家为捍卫英烈形象和荣誉所做的努力。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从此纪念烈士、褒扬烈士作为一项国家制度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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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习主席签署主席令,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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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总有个别人视法律不见,喜欢挑衅生事,哗众取宠,以阴暗自私的偏见,扭曲英雄的作为;以狭隘虚妄的观点,抹黑英雄的壮举;以恶意解构的手法,否定革命历史,挑战正义良知。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更是为了吸引眼球、广蹭热度,错把言论自由当无限自由,恶意发布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的言论,以为这样就能赚得点击量,获取足够的利益和甜头。然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尺度,法律有底线。毋庸置疑,这些可耻可憎的行为不仅腐蚀了国家的共同记忆、伤害了亿万民众的质朴情感,更是对国家和民族利益构成了严重挑衅,须给予必要处罚和惩戒。

  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紧密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这是对诋毁、丑化英烈行为的当头棒喝,更是向抹黑英雄人物、歪曲光辉历史的公然亮剑,体现了国家对侵害英烈形象、荣誉行为的“零容忍”和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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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火者必自焚。我们欣喜地看到,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崇尚英雄、敬爱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噪音和杂音,敢于向抹黑英烈者亮剑发声,继承传统弘扬正气已经成为国民的行为自觉。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无论什么时代,有些原则和信念永远不能也不会改变:为国奉献者,值得永恒敬仰;诋毁英雄者,必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