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营造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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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司长曹俊、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言人王志明接受记者采访,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王志明表示,《意见》出台的背景正是着眼长远建立优待工作体系,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予以印发。

  王志明介绍,《意见》共分4部分,16项内容。一是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优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主要原则;

  二是规范优待内容。提出了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优待证和优待期限等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优待目录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待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措施;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等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这是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发布的1号文件。《意见》的出台是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优待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的系统集成,是新时代优待工作开拓发展的‘四梁八柱’,是营造军人职业尊崇的良好社会氛围的昭示和宣传。”曹俊说,《意见》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正向作用。

  曹俊指出,《意见》一是明确了优待工作的原则,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等4项原则,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细化优待条件和内容;

  二是搭建了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合现行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形成针对全体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政策体系,健全了管理机制,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

  三是初步确立了优待目录清单,在全国层面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同时,又为地方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留下一定空间;

  四是更加注重精神褒扬和激励,如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五是与贡献匹配的优待得到体现,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曹俊还介绍了《意见》提出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在荣誉激励方面,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等优抚对象,优先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在医疗方面,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优先服务;优抚医院为部分优抚对象免收相关费用,提供优惠体检。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可使用优先通道。

  曹俊表示,为确保《意见》落地落实,《意见》明确要求在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3个方面做好保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经济日报记者 郭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