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首年,政策法规建设快速推进

  近日,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以改革思路和举措推进2019年各项任务。记者从会议上获悉,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将政策法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组建伊始,就把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起草初稿,并明确要尽早开展全面清理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列为“家底工程”重点推进。会同相关部门就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退役士兵安置、服役表现与安置相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等工作出台了文件。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安置管理、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文件即将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正在抓紧完善。涵盖就业安置、待遇保障、抚恤优待、荣誉激励、教育管理各领域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架构已见雏形,推进顺利。

《退役军人保障法》推进时间表

  2018年7月19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

  2018年7月31日

  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全面梳理评估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2018年9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2018年10月15日

  钱锋副部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抓紧梳理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分析研究,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并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27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宣传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工作最新进展。《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的意见已反馈,并已完成梳理汇总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认真分析研究,反复沟通协调,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将适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印发的部分工作政策文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这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后,首个专门针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改革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第一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文件对于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引导现役士兵矢志强军打赢和立足军营建功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退役军人拥军优抚褒扬取得新进展

  关键词:提标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时间由10月1日提前到8月1日,平均提高幅度10%。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央财政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22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保障经费从1981年的1690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关键词:褒扬纪念

  隆重组织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顺利实施第五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安葬活动,首次组织“中国青年干部赴朝祭扫交流代表团”赴朝开展活动。

  开展了“崇尚英雄·精忠报国”“铭记2018·清明祭扫英烈”“铭记功勋·致敬英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英烈的浓厚氛围。

  推进在朝鲜、老挝、赞比亚、俄罗斯我国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程,顺利完成江东、顺安在朝志愿军烈士陵园修缮。

  关键词:光荣牌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作出规范和安排部署。此次悬挂光荣牌,扩大了悬挂范围,由原来主要为义务兵家庭和烈属悬挂光荣牌,扩展为家人参过军的家庭悬挂。对光荣牌样式进行规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设计和监制。要求悬挂的时候举行俭朴隆重热烈的仪式。

  按照部署要求,各地区要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同时,要求各地区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形成多种优待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新模式。

  关键词:信息采集

  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信息档案,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于2019年4月底完成。采集内容包括采集对象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12月1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对信息采集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

  通过信息采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目前,各地信息采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