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意见积极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各项职能,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有效作用,帮助解决他们在权益维护、就业创业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效能,确保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提出,创新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方法。各地要依托司法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联络点。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派驻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到站点定期驻点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解答,并对退役军人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根据退役军人实际需求提供纠纷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主动为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将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对退役军人遇到突发急病、所涉诉讼或仲裁即将超过时效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其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因伤病残疾行动受限的退役军人基本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并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网上办理等便利服务。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退役军人矛盾问题纠纷苗头隐患,增强预见性、主动性,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综合施策,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