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百年的尊崇之光

  本刊编辑部

第1幕 发端

  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一座石库门房子里,一个秘密会议召开了。

  从此,在中华民族最危险的时刻,中国共产党全国仅有的50多名代表开始播撒中国革命的火种,开启驶向黎明的浩瀚航程。

  在腥风血雨中,中国共产党逐步认识到枪杆子的重要性。“枪杆子里面出政权!”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这个指导中国革命的响亮口号。由此开始,中国共产党拿起枪杆子干革命。

  1927年9月,井冈山。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队伍,经三湾改编,在此创立革命根据地。朱德带着南昌起义队伍,闯过枪林弹雨来这里会师,“中国工农红军”是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军队,他们从人民中来,为人民而战,心有信念,舍生忘死……

  1929年末,古田。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原则在此确立,新型人民军队在此定型。听党指挥的军队有了灵魂,由此,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全面抗战爆发,中国工农红军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在太行山和华北一带,深入敌后,袭扰歼敌。

  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世界战争史上辉煌闪耀的“三大战役”,把国民党主力消灭于长江以北,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一路南下,摧枯拉朽……

  真理,总有穿越时空的伟力。红船上13个年轻人的雄心壮志就这样实现——共产党带领人民军队,血战28年,前仆后继,打出一个全新的中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千千万万烈士向死而生,马革裹尸,构筑起中华民族的精神谱系。

  自古以来,有战斗就有牺牲,有军队就有军人的安置抚恤。拥有武装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从掌握枪杆子之初就高度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几则红军时期的政策,至今读来依旧温暖人心:

  “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参加革命的战士,均发给五块钱路费还乡;对因病因伤退役的红军战士,可到荣誉军人残废医院休养治疗,或按年发给终身抚恤费。”“对牺牲壮烈的烈士,会举行隆重的安葬仪式;设立纪念碑、亭,刻上烈士姓名;逢年过节时,组织人民群众扫墓、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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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画《三湾改编》

  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非常重视军人的抚恤、优待工作。从井冈山时期开始,红军家属就得到政府关注,先后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优待城市红军家属办法》等文件。在苏维埃中央政府,设有红军抚恤处,在中央苏区成立红军战士残废院,在苏区城市设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延安后,为解决伤残战士的医疗问题,中央卫生部创建了红军荣誉军人残废医院,这是我国最早的优抚医院。

  1941年,时值抗战,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处理残废军人的指示》,规定“年老军人有政治、行政工作能力者,转移到地方政府及地方党部工作”。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次统一进行退役工作安排。

  抗战胜利后,为精兵简政,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对复员人员,按照军龄长短,发给一定量的小米作为胜利生产补助金;复员人员回到地方后,设法拨给土地并帮助解决生产与生活上的困难。

  解放战争后期,随着解放区逐渐扩大,政权建设和城乡管理需要大量干部。1949年2月,为解决地方干部数量不足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发出“把军队变为工作队”的指示,大批部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

  在战争年代,这些优抚政策极大鼓舞了军心士气,广大军民同仇敌忾、共御外辱,最终夺取战争胜利。“壮士头颅为党落,好汉身躯为群裂。”人民军队始终将党的信仰作为奋斗目标,听党指挥、无惧危险、不怕牺牲、冲锋向前。

第2幕 重塑

  当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退役军人工作这个全新而重大的课题,摆在新中国领导人面前。

  党中央高度重视南征北战、出生入死的广大退役军人,先后制定一系列法规制度,作出一系列决策指示,为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方向。

  国家工作重心由战争向和平建设转变,中央决定从1950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军队进行整编。大批军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工农业生产。这支退役大军能否得到妥善安置,能否顺利完成从军到民的角色转换,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前途,更关系着新生政权的稳固、现代化国防的构筑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份关于军人退役安置文件——《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颁布,第一次大规模精简退役工作拉开序幕,150万军人确定当年退役。到1952年底,军队实际退役人数为219.9万,全军总人数降至406.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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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十万复转官兵奔赴北大荒

  由毛泽东、周恩来签署颁发的复员工作决定,奠定了新中国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培训和双拥工作的制度基础。“必须妥善安置,使之各得其所”,已发展成为安置工作的指导方针;“集中训练,提高技能”,成为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

  各地迅即开办大批退役军人速成中学和文化学校,从战火硝烟中走来的退役军人,在接受教育培训后奔赴经济建设新战场。1950年至1957年底,国家共支出复员费15亿元,医疗补助费约1亿元。火热的就业培训和有力的优抚政策,保障了退役工作顺利进行。

  “快磨亮我们的犁刀,犁开一个新的时代!”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诗人艾青随10万复转大军来到北大荒,写下壮美诗篇。于“满目萧条,百废待兴”的“一张白纸”上起笔,党领导的退役军人工作砥砺向前。

  从1952年起,人民解放军开始成批成建制地集体退役。征尘未洗的整师整团官兵,迅速变成建设祖国的铁路、水利、林业、石油、建筑、屯垦大军。

  就地复员的17万官兵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铁锹无一把、犁铧无一张、牛马无一头的窘境中,铸剑为犁,屯垦戍边。

  在南国的天涯海角,一队队军垦战士出没在无边无际的橡胶林中,为新中国的军垦事业拓展出另一片天地。

  在风沙弥漫的玉门,在滴水成冰的松辽平原,十万余退役军人与石油工人并肩奋战,建起一座座现代化的石油城。

  为充实商业战线,8.7万名官兵集体转业到各地相关部门;发挥我军思想政治工作优势,5000多名干部转业到工交、财贸、农林等经济部门工作……

  在广大农村,退役军人占据了颇大比重。从1950年开始到1958年结束,全国共安置退役士兵482万余人,占到总量的90%以上。

  曾经立下汗马功劳的老同志,也有了自己的归宿。1958年,国家建立退休制度,国务院制定颁发相关规定,标志着军队干部离退休制度正式建立。截至1958年底,620多万名军人退役到地方工作或休养,其中复员483万多人,转业休养136万多人,军费开支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也下降到8.9%。

  一声再见,却再也未见。1953年7月,抗美援朝战争结束。一大批风华正茂的年轻将士,永远留在了异国他乡。

  党和国家从未忘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明确了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抚革命烈士家属、优待革命军人家属的条款,把优抚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只要你记得我,我就活着。”新中国成立之初,烈士墓分布在全国各个角落。1952年4月,内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对烈士墓进行全面检查,立册登记。各级党委和政府纷纷修建革命烈士纪念碑、塔、亭、馆、陵园、公墓等,从新中国成立到1963年,全国共修建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5834处。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退役军人工作,为人民解放军由战争型向和平型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3幕 攻坚

  在走过一段挫折和泥泞后,退役军人工作的探索进入一个新时期——

  1975年6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立。1978年是安置退役军人最多、安置用时最少的年份。“文化大革命”中复员的41万军队干部亟待“复改转”;国家培养技能型人才工作被迫中断,造成人才严重紧缺,600多万退役士兵和8万多伤病残战士等待安置。随后军队“消肿”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25万转业干部需要接收安置,除大部分转业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需要离退休,近2万名随调家属等待安排工作;基建工程兵、铁道兵建制被撤销,百余万士兵、10万余名干部集体转业……

  随国家整建制撤销的基建工程兵里,技术副团职干部任正非名列其中,没有人想到,转业到深圳南海石油后勤服务基地的任正非,不久后创办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而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界科技领袖之一。王石、柳传志等也纷纷脱下军装,投身到商海中。

  大批军队官兵从军事战线转移到经济建设各条战线,如何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任务?开始主持中央和军委日常工作的邓小平指出:办法就是为他们创造到地方工作的条件……办训练班,组织参观,请地方同志介绍经验,让他们接触工业、财贸、政法、文教等方面的知识。

  按照中央要求,1981年,有关部门首次对当年转业到政法战线的5.2万余名军转干部进行专业培训。

  对退役士兵,广泛开展两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使用工作。国务院、中央军委指导各地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等服务机构,通过兴办经济实体、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担任农村基层组织骨干等形式,选拔使用大批军地两用人才。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于此诞生。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全国成千上万的退役志愿兵,开始在地方大显身手。除农村义务兵外,兵役制度变革后,退役城镇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安置均有了不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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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裁军资料图

  1985年6月4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庄严宣布,中国裁减军队员额100万,这是我军第八次大裁军。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这一“硬仗”顺利完成。

  从来没有一支军队的命运与一个政党的兴旺、一个国家的昌盛、一个民族的复兴,如此紧密相连。

  1984年8月,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由军地联合召开全国规模的“双拥”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此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召开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或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进一步加深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1991年6月,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双拥工作。随即,全国30多个省份相继成立由党政军主要领导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地、县(区)普遍建立了双拥工作组织机构,双拥工作跨入开拓创新的新时期。

  同一年,民政部、原总政治部命名了10个“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由此兴起。1993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颁发了《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之后,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修订《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逐步完善量化考评、动态管理等制度,丰富拓展创建活动的内涵和形式,使之成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最具影响力的有效载体。

第4幕 奋楫

  凝视退役军人工作史,1992年这个坐标点非同寻常。

  这一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退役军人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1997 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我国将在今后三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 50 万”;2003年9月1日,世界又一次听到来自中国的声音:2005年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这是我国军转安置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以问题为导向,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应运而生。2001年1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出台,延续多年的单一计划安置方式被打破。当年,8283名团职及军龄满20 年的营职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每月从国家财政领取退役金,政府不再承担安置任务。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同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一样重视、一样关心、一样爱护。”2003年,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 9 部门发文指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根据本人意愿,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

  “阳光安置”成为这一时期军转安置关键词: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各地不断改进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安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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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中,最具有标志性的一幕莫过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实施。2011年11月1日,国家建立城乡一体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采取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加强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一部铁血军史写尽悲壮与豪情,但也从来不缺少温情的篇章——人民与军队血浓于水、情深似海的大爱挚情。当森林大火疯狂吞噬逼近城镇,当江河洪峰撕裂大堤,当非典疫情横行,当大地震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受损,当雨雪冰冻肆虐交通电力中断……在这些危急时刻,是人民子弟兵排除千难万险,第一时间出现在人民面前。

  党旗所指,民心所向。

  一个个“最美逆行”“最美背影”“最美睡姿”,成为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最美赞誉。这些牺牲在和平年代、牺牲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路上的军人,也成为共和国军民团结、双拥共建的形象标杆。

第5幕 擘画

  400万名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抚恤补助标准连年提高,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得以接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雄厚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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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

  这是令人难忘的一刻。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正式成立。自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退役军人工作和伟大祖国同频共振,在时代新风里绽放绚丽光彩。

  一个全新机构登上历史舞台。至2019年3月,全国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部挂牌运行,贯通上下的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体系初步建立。当年底,全国六级64万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相继成立。原有的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优抚医院、光荣医院、军休所、军供站等事业单位,中国爱国拥军促进会等社会组织陆续转隶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退役军人工作奠基启新、稳步发展——“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同向发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系统联动、军地合力、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体系,让治理效能有了较大提升;逐步搭建起的政策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发展基石。

  这是令人欣慰的一刻。

  2014年9月30日,国家首个“烈士纪念日”。北京天安门广场,庄严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上镌刻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子弟兵为民族复兴作出的牺牲和求索。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神情庄重,步伐稳健,登上纪念碑基座,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

  巍巍青山埋忠骨,热血忠魂励后人。同一时刻,全国各族群众,举行多种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传承中华民族长盛不衰的气节血脉。

  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规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次年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首次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写入法规。2018年5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也作出明确规定,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2013年起,中韩双方启动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事宜。至今,我国共迎接7批716位烈士回家。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仅体现在我们对烈士的景仰,还体现在对现役和退役军人的敬重。

  光荣感,有时也需要仪式感的唤醒和激发。小小的“光荣之家”门牌,在每个角落闪耀,彰显着一个国家的褒奖,骄傲着一支军队的殊荣。现在全国4000多万户家庭,都挂起了金灿灿的光荣牌。

  喜讯连着喜讯。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印发通知,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此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与11家银行、3家电信运营商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为他们申请办理专属银行卡及通信产品,获得金融优惠服务及通信套餐。

  这是令人振奋的一刻。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的《烈士褒扬条例》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也将陆续制定修订。与此同时,围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关心关爱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法、“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开篇之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部法律涵盖了退役军人工作各个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反映了退役军人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集中了军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智慧,是调整各项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系统发展、精细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时间流逝不舍昼夜,前进航程击鼓催征。不管是新冠肺炎肆虐,还是洪水地震突发,在各项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各级退役军人工作者和广大退役军人,用忠诚和担当汇入举国奋战的磅礴力量,如川流入海奔腾向前。

  闻令重披当年甲,战士策马再出征。“我是一个兵!”“我不会缺席!”在灾难的考验中,每个退役军人的脚步,朝着同一个方向——那是党指引的方向,那是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百年奋斗,圆梦正在今朝;千秋伟业,百年只是序章。退役军人工作已经汇成一条浩瀚的历史长河,这长河源远流长,奔腾呼啸,奔涌向前。

  (执笔人:吕高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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