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长热线|@河南退役军人 厅长为你答疑

  文|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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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厅长您好,我于2019年10月参加了退役军人高职院校扩招后被录取,专科学费可以减免吗?若继续参加统招专升本,升上了全日制本科高校,本科的学费减免吗?

  答:您好!河南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教育工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如:对退役军人实行高职扩招计划单列,免文化课考试,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关于参加高职扩招后继续参加统招专升本的,目前无学费减免相关政策规定。

  问:厅长您好,我于2016年7月本科毕业入伍,2020年9月退役。2021年河南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您好!为解决退役大学生就业问题,我省出台《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专属的优惠政策: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优先招录,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请您及时关注上述招聘信息。

  问:厅长您好,本人自愿复员,请问复员军官考研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您好!《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规定: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问:厅长您好,我入伍时年龄不满18岁,入伍时档案身份证号码填大了2岁,退役的时候都需要开具哪些证明?

  答:您好!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规定,档案内姓名、出生年月不统一的,由档案所在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需要开具哪些证明,建议您向部队有关部门进一步咨询办理。

  问:厅长您好,请问河南省对提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质量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您好!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升安置质量。一是进一步畅通安置渠道。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比例不低于80%,并探索实行归集专项岗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二是实行“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全部采取量化积分、依分选岗的安置方式,量化评分表按规定公示,并由退役士兵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确保量化评分客观、真实、准确。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树立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待遇越好的安置导向,不断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质增效。

  问:厅长您好,我档案病情记录慢性胃炎,慢性关节炎,档案中没有病例,能办带病回乡补贴吗?

  答:您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根据2011年12月14日《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规定: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服现役期间所患疾病应当符合该文件所规定的疾病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规定:服现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提交本人申请、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或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和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建议您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一步咨询办理。

  问:厅长您好,我是2018年转业的,在部队服役期间曾立三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多次获得嘉奖和被评为优秀士兵。请问以后可以享受什么优待政策?有没有按月领取荣誉优待金之类的政策?

  答:您好!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规定,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同时,该文件还列明了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如您需要了解具体优惠政策可登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在“公开栏目—法定公开—政策法规—优待抚恤”内容中详细查阅该文件。您提出的按月领取荣誉优待金,目前尚无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