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援接受本刊专访,指出《退役军人保障法》: 突出五个 “导向” 拿出实招干货

  罗援:退役军人事务部首先抓顶层设计,以法领政,有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工作就有了依据、遵循。《退役军人保障法》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给退役军人工作定性、定位、定向。

  依法建军是新时代强军之路的重要内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完善了军队建设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让现役军人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军队和国防建设;退役军人可以依法享受应有的待遇;各级政府可以在退役军人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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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援,少将军衔,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原副部长,博士生导师。罗援将军心系国防、关心军人军属。今年,《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一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罗援将军回应了网络上的意见建议,并以老兵身份提出了十点建议,产生了广泛影响。

  记者: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伊始,就启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起草工作,历经2年多出台,对此您怎么看?

  罗援:本届政府是一届负责任、干实事的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首先抓顶层设计,以法领政,有了《退役军人保障法》 (以下简称《保障法》),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工作就有了依据、遵循。《保障法》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给退役军人工作定性、定位、定向。

  记者:保障法出台对于军队和国防建设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罗援:《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法》的制定,是加强国家治国理政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军心、维护军人权益的法律准绳,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依法建军是新时代强军之路的重要内容,《保障法》的出台,完善了军队建设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让现役军人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军队和国防建设;退役军人可以依法享受应有的待遇;各级政府可以在退役军人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记者:您觉得保障法有哪些亮点?

  罗援:最大亮点是突出了五个导向:

  一是“保障”导向。草案二审稿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同时,明确或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五是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二是“荣誉”导向。《保障法》首先点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保障法》增加规定: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三是“贡献”导向。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防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同时,在退役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荣誉激励等方面分别做了规定。

  四是“参战”导向。《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学、入学,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符合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同时规定,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五是“帮扶”导向。《保障法》规定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退役军人特有的优待、困难帮扶援助等,《保障法》做了专门规定,重点、导向更加突出。

  记者:您曾经提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同志跟您沟通比较多,他们给您留下什么印象?

  罗援:敬业。这是我对这个共和国最年轻的部门的总体评价,从部长到一般的公务员,从北京到省市县基层,他们都在忙碌,都想干事。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不久,已经办了许多好事实事。这次《保障法》的出台,也是他们辛劳付出的结果。短短两年多时间,就能和军地各个方面搞好衔接,拿出草案送到人大审议,而且能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我一共提了十条建议,《保障法》原则采纳或者具体采纳了其中五条,对此我很欣慰。大家提出的意见中,不乏逆耳之言,他们都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对待。

  几十年积累下来的矛盾问题,想让这个成立才两年多点的部门一下子都给解决了,也不太现实。大家对退役军人事务部有诉求,有建议甚至有意见,需要正常沟通,不能像少数人那样骂骂咧咧的,甚至搞人身攻击,让他们寒心,毕竟他们是在为咱们广大退役军人的权益努力。咱们将心比心,人家把咱们当作自家人,没日没夜地加班,想方设法地为我们排忧解难,想从法律的层面维护和保障我们军人的权益,我们应该对他们充分理解、信任、支持,心怀感激,与他们密切配合,把好事办好,大家共同努力“让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记者:据您了解,退役军人对《保障法》的哪些问题比较关注?您如何看待这些声音?

  罗援:第一是荣誉,第二是待遇,第三是就业,第四是医疗,第五是安居,第六是出行,第七是服务,第八是安葬。

  荣誉。军人把荣誉看得高于一切。志愿军烈士宋阿毛在他的最后绝笔中写道:“我爱亲人和祖国,更爱我的荣誉。我是一名光荣的志愿军战士,冰雪啊,我绝不屈服你,哪怕是被冻死,也要骄傲地矗立在我的阵地上。”此语代表了所有中国军人的心声。对军人称号的爱惜是军人特殊的心理偏好,应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军人荣誉不容玷污,军人形象不容诋毁。全社会应该毫不吝啬地把关爱献给“最可爱的人”,因为在危难关头,是他们将把自己的一切都毫不吝啬地奉献出来。

  待遇。待遇是给军人奉献的回报。军人们不谋求特殊或超额的待遇,但应有的待遇是社会的良心。这种待遇包括薪酬、补贴、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

  就业。军人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国家,失去了一些就业机会,不应以专业不对口为借口把他们当成负担,而应该热情地鼓励他们、帮助他们完成人生转型。这次《保障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和岗前培训,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医疗。一些退役军人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是老弱病残,如何及时就诊,优先治疗,减轻医疗、用药负担,享受良好的休养环境,这是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问题,也应该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安居。安居才能乐业。现在退役军人主要考虑的是房产继承问题,居住环境改善问题。

  出行。一些老同志腿脚不便,怎样为他们出行提供便利,是各级服务保障单位应该提前考虑的问题。

  服务。对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包括物业管理,吃喝拉撒睡都要体贴入微,不厌其烦。

  安葬。这是退役军人人生的最后一站,他们希望有尊严地离去,他们不怕死去,但怕被遗忘。应该加紧筹划军人墓地,但能在此安葬的人毕竟有限,可以考虑设立类似忠义堂、军人碑林等纪念性质的祭奠场所和设施。

  记者: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法,您有什么建议?

  罗援:《保障法》关键是抓落实。要明确“落实”的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节点、督办的责任人、违规的处罚条件等。要尽快处理以往积累下来的存量问题,加紧落实政策。要搞好新旧政策的衔接,不能老问题没解决,又产生了新问题。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替退役军人着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比如,一些参战参试人员的待遇落实问题,要抓紧时间办,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是具体工作,要从点滴入手。比如,为干休所安装电梯,服务腿脚不便的老同志;比如,军人乘车、乘飞机、游览、看病优先,但在人群中很难识别出哪些人是退役军人,如果在退役军人身上有明显的识别符号,例如挂一枚退役军人勋章,人们就会主动让位。这枚勋章既是退役军人光荣的象征,也是退役军人享受优惠待遇的“通行证”。

  记者:您觉得中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有何特点?中外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有何不同?

  罗援:中外退役军人保障制度的最大区别是军队性质不同。一些国家的军队是雇佣军,当兵是为了赚钱,为了养家糊口。中国军队不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随时准备为国献身,是中国军人的使命和担当。必要的物质保障是必需的,但中国军人还追求更高尚的精神保障,比如立功喜报、获奖证书、尊崇褒奖、优先优惠等等。在这方面,外国军队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或者借鉴的地方。比如,许多国家设立了军人协会或者退役军人俱乐部;一些国家设立了“老兵节”和战争纪念日;国家以颁发勋章的形式褒奖军人的贡献,增强了从军的荣誉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