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崇以法的名义落到实处——写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之际

  文∣本刊记者 吕高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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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表决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 (高洁 摄)

  11月11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圆满结束,万众瞩目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出台。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法,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这一特殊历史时刻,记者通过采访立法工作者、军事专家、退役军人代表、大学教授、法律权威人士,了解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的前前后后。

  盼 法

  亟须完备众望所归

  “期待保障法出台后,我退役时也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在西部战区某陆航旅通信营服役16年的军士赵大江兴奋地告诉《中国退役军人》杂志记者,“终于把这部法给盼来了。”赵大江今年35岁,有一个家族工厂,按照现有政策,他只能安排工作或者自主就业。像干部一样逐月领取退役金,是他梦寐以求的事。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和赵大江一样渴望这部法律早日出台的,是千千万万退役军人和广大退役军人工作者。

  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出新要求;二是2018年3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些规定比较分散,有些制度已不合时宜,需要整合、修改;三是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是一份政策规定可以解决的,需要通过立法上升到国家意志予以统筹。

  更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满腔热情为退役军人服务。

  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成为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部门的奋斗初心和光荣使命。

  “太需要了,多年前虽已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文件,但均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有的法规和政策牵涉到退役军人问题,只是从某个角度进行规范。”来自基层的北京市东城区景山街道司法所科员、退役军人庄海红分析说,这部法律直接关系到退役军人的权益、尊严和幸福,直接关系到现役军人的后路和思想稳定,直接关系到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蓝图的实现,非常需要。

  退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张裕扬告诉记者,更好的服务、更高的尊崇,需要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来支撑;加强顶层谋划,打牢建设基础,推动工作落实,实现退役军人工作奠基启新、稳步发展,同样需要依法依规,提供法治保障。

  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一件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军内外都十分关注的大事终于提上议事日程。

  制 法

  只争朝夕不辱使命

  时间,清晰地记录着奋进者的铿锵脚步。一间办公室挤着10个工位、条形桌上只能放下一台电脑、椅子也要从外单位租借……就在这样的条件下,白手起家、平地起楼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始了艰辛的立法探索和充分调研论证。

  作为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提高质量效率,以全新的理念、积极探索改革的精神,推进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度创新。部领导亲自挂帅,派出10个工作组,分赴16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全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省市党委机关,在厂矿车间,在街道社区,一个个座谈会,一次次形成共识。之后,学习借鉴外国成功经验,他们有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与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契合,制定出一部有理想、接地气的好法律。有理想,就是要着眼解决问题,实现制定法律的目的和初衷;接地气,就是措施办法管用实在、确保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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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9日上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时代楷模”、74集团军某旅班长王锐在座谈会上表示,“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

  原北京军区善后办副政委、少将马誉炜至今对那次座谈会记忆犹新。2018年7月1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3个月零3天,军队院校教授、法律专家、军委机关干部、部队基层英雄模范、退役军人企业家、新兴媒体的“网红”……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被请到退役军人事务部,带着部队官兵、退役军人的期望和心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一部法牵一发而动全身、惠及广大退役军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多种多样,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态度是真诚而积极的,做法是实在而具体的。”时隔两年,马将军对当时的情景依旧历历在目。

  几乎与此同时,孙绍骋部长亲自指挥起草工作,紧盯重难点问题,与组织、人社、编制、财政、教育等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寻找良策。

  2018年7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孙绍骋部长底气十足地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两个月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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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孙绍骋部长底气十足地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伦晓璇 摄)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2019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法制局分别征求中央有关单位、省级政府以及军队机关和作战部队、退役军人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作出研究修改,形成《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从无到有,草案在总体思路上紧紧把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改革要求,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紧紧围绕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坚持统筹协调,注重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并为下一步制定修订配套法规政策留出接口。

  改 法

  坚定不移择善而从

  2020年6月18日至19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时隔三天,人大法工委将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7月21日结束。

  草案引起广大退役军人高度关注。30天内,有13万人次提出82万条意见。对此,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叶金莲分析:通过这个庞大的数据,可以看到现在人们的国防意识增强了。尤其目前,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和形势比较复杂,如何让军人一心一意献身国防,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通过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来保障退役军人权益,进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自然会引起极大关注。

  全国人大法工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密切配合,直面现实,坦然应对。他们认真梳理分析每一条建议,积极吸纳每一条有价值的意见——草案经过了军地各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可以说是最大公约数,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各类退役军人都能从中找到关切点,部分退役军人对保障法期望很高,建议意见比较多,希望尽快通过立法解决所有问题。

  “必须把问题讲清楚,把道理说透彻,把好的建议吸纳进来,给广大退役军人制定一部管用实在的法律!”决心铿锵有力,行动果敢迅速——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立法;择善而从,认真研究合理意见;按照既定计划,加快立法进度。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据此,草案二审稿明确或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五是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细化安置工作、待遇确定的有关原则。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三是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军士和义务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四是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有关职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二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定 法

  博采众长一锤定音

  10月13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

  立法的道路无疑是艰难曲折的,但唯其如此,才更显现出这项工作的历史性、创造性、根本性、基础性,里程碑式的意义之所在。二审之后,网上再次迎来少部分意见建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立法工作者再一次走入基层,虚心听取意见,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此同时,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制定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文件,推动保障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落实落地。

  保障法正式出台,退役军人工作自此走上法治化轨道。第一时间听到这一消息,正准备提交转业报告的第72集团军某合成旅二营副营长唐士安心情振奋,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人尽其才,保障法规定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反映出这部法律的科学性人性化。我明年回地方,吃了一颗定心丸。”

  记者采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荀恒栋,他说,法律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组成,一般还有配套政策文件。如何处理好原则性与操作性的关系,是所有法律面对的共性问题,保障法作为全面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主要明确基本方针、原则、制度,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增强操作性。制定保障法是重要历史性突破,但保障法也不可能解决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所有问题。

  “我感觉很踏实!”记者连线广东、上海、甘肃、浙江、云南等地的退役军人,他们纷纷表示,“保障法凝结了全国人民的汗水和智慧,认真看完,感觉自己很多问题都给兜住了,没有什么后顾之忧,感谢党和政府。”

  肩负重大时代使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让尊崇以法的名义落到实处。聆听着广大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一句句心里话,记者深信,伴随这部法律到来的,必将是国家安全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宁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