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退役安置“云问答”

  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长青

  周厅长您好!我叫黄泳江,2009年3月自主择业。据了解,广西有的地市每年都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有的地市就不组织,是否有统一规定?

  :您好!根据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安置地公务员医保待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卡内的经费包括个人自行安排的体检费用。目前在职的公务员,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体检,是由其工作单位与卫健部门另行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组织的。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否参照在职公务员另行组织体检,由各地结合实际实施,政策上没有明确,所以暂时没有统一规定。

  周厅长,您好!我退役后想继续专升本(非成人本科和函授本科),有相关政策吗?在高山海岛地区服役由政府发放的退役金和在内地服役发放的退役金是否一样?

  :您好!这两个方面都有具体政策规定:

  一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第二款第4条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以及第三款第9条规定“落实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应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二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区自2018年开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分义务兵、士官)按照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基本部分)补助标准计发。具体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周厅长,我是原防城港市边防支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吴家荣,请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退役金、发放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都有哪些政策规定?

  :您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待遇政策由国家制定,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我厅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部署,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时进行调整。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补贴,依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具体调整办法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劳动者在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工作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管理规定,以及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制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是否享受公积金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办理。

  周厅长,请问对荣立过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您好!曾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有关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周厅长您好!我父亲今年63岁,是一名退伍老兵。前段时间父亲突发脑溢血住院,医院说他是优抚对象,可享受先住院、后结算的优待。请问退伍老兵的医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部分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优抚医疗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之外,个人负担的部分符合有关报销规定的,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报销比例根据优抚对象身份不同存在差别,具体情况请持您父亲的有效证件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办理。

  周厅长,我是一名即将退役回广西的士兵,请问回去后有针对退役军人的专业技术培训吗?

  :您好!目前我区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享受1次由安置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给予一定的学费资助。具体办理和相关条件要求,请咨询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周厅长您好!我父亲是平南县籍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曾参加边境作战,由于他长期在外地工作,对政策不了解,未能在2008年及时办理参战退役军人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后,我们前去补办,工作人员告知需提供参战证方可认定。现向您咨询:关于参战退役军人认定是否仍在执行民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是否还可以补办?该如何办理?

  :您好!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该补助事项的申请和发放工作,该项工作并非是对所有的参战退役军人身份“进行认定”的行政事项。目前,我区未印发过名为“参战证”的证件。参战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的申请工作可以在各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办理,仍按照原民政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咨询和办理。

  周厅长,我是2003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复员的老兵。一直打工,没有交保险,去年月,我到新疆兵团公安局当辅警才开始继续缴纳“五险”。请问,之前断缴的可以补缴吗?如果不能补缴,八年的兵龄是否作废不算工龄了呢?

  :您好!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此政策。不符合(厅字〔2019〕3号)通知要求的退役士兵,应当咨询人社、医保部门按照现行社会保险补缴政策进行补缴。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周厅长您好!我是1983年的农村籍退伍兵,我能上社保吗?

  :您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四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人社、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