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释放退役军人人才红利

  文 | 袁怀青

  退役军人作为特殊的宝贵人才资源,强化其就业培训对提高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结构性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

  退役军人就业矛盾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现象:

  其一,产业结构与人才结构错配。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集群不断形成和涌现。对退役军人就业素质和技能提出更高要求;而退役军人大部分又因专业不对口,不能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有效人才供给。其二,部分就业岗位减少或流失。国企并购重组以及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方式转型升级,导致退役军人就业机会变少。

  发挥市场在退役军人就业培训中的作用

  针对产业需求,开发各类企业亟需的职业“培训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企业组织实施;吸收培养一批管理规范、按国际惯例运作的退役军人人才中介机构,善用其市场化服务机制,切实承担桥梁和枢纽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宏观管理和调控作用,引导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方向,营造良好氛围,培育立体式的创新创业环境。减少不必要的直接管理,市场能办的事就交给市场,社会能办的事就交给社会。

  政府做好制度创新、政策兜底引领作用

  政府对退役军人就业管理服务应首先以分类建立兜底政策和优先政策为主,开发需求岗位,促进就业,并监督执行,营造环境。如为退役军人建立培训就业档案,分类为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和待遇制定终身兜底政策,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国企、民企等特定比例岗位必须招聘退役军人,其他岗位退役军人有优先权或可以加分。同时,为退役军人提供终身或阶段免费培训。重点开展创业创新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

  将退役军人打造为“人才红利”

  政府部门要树立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开发意识,对退役军人开展精准培训。将人才评估等项目下放给有承接能力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实施。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范围,构建面向退役军人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紧缺型、高技能工种加大补贴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数据应用和分析研究,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将退役军人这一人才“富矿”,打造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人才红利”。 

  (作者系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培训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