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11月2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以及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这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采集对象可前往户籍所在辖区的集中采集点申报。目前,全市各区共设立采集点1100多个,大部分区都把采集点设置在了街道、乡镇的政务服务大厅。

  目前,北京市已成立了由党政军共14个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工作小组。此次信息采集,旨在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

  信息采集涵盖的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优抚待遇、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相关照片。

  本次信息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各类采集对象享受任何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仍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日后如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需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此次采集以各区为基本单位,以个人主动申报为主,不作强制要求。采取集中采集、主动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按照以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

  目前,全市各区共设立采集点1100多个,大部分区都把采集点设置在了街道、乡镇的政务服务大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申报信息。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等单位隶属的退役军人,按照属地管理,一并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自主申报采集信息。

  各区将开展亲情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集中居住等情况,只要有需要,可联系上门采集。

  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此次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以截止至2018年10月1日前在籍在册人员为准,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后期会随时采集更新。

  所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专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原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工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原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的原件;

  6、立功受奖证件原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的原件。

  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本信息情况在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采集数据比对核实,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

  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工作将结合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一、悬挂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对于持证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有关部门主动为其悬挂光荣牌;

  对于非持证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

  二、光荣牌式样和悬挂方式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统一制作发放。一般将悬挂在大门适当位置,或因建筑因素,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三、悬挂时间和形式

  悬挂、更换光荣牌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委会或社区举行悬挂仪式。

  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市级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