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精准问责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解放军报北京10月12日电 杨振宝、特约记者马超报道:近日,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精准问责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要求,进一步推动精准规范问责,督促和激励干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

  《通知》从5个方面对实施精准问责有关问题作出细化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贯彻严肃问责要求,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廓清问责概念,坚持失责必问,突出问责重点;要精准恰当确定责罚,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定准问责对象,控制问责范围,用好问责方式;要实事求是容错纠错,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准确把握问责与容错界限,合理确定减责与免责情形;要严格问责程序权限,规范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会商、问责审批,加强问责监督;要深化问责后续治理,抓细教育帮扶工作,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深化教育警示和问题整改,切实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域的效果。

  问责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为推动各级精准规范问责,既防止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又防止定责不准、问责泛化,近日,中央军委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局领导依据党和军队问责制度规定,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和解答。

  问:问责和追责是一回事吗?

  答:①追责是指追究直接责任,对象是违纪违法当事人。②问责是指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的是与发生问题有因果关系的间接责任,对象是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党组织和人员。③问责一般是基于追责实施的,但并非所有的追责事项都需要问责。

  问:只要单位发生问题,都要对主官问责吗?

  答:问责要综合分析问题性质、权责界限、失责情形和因果关系,精准确定问责对象。①所在党组织被问责、纠治突出问题不力、错误决策由单位主官决定或者错误事项经其批准同意、因失职失责导致本级党委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单位主官发生严重问题等的,应对单位主官问责。②单位其他领导协助主官分管或者负责的工作、参与研究决定的事项发生严重问题的,应对有关领导问责。③因提供错误信息或者与上级规定精神不符建议等导致上级决策失误、组织指导本领域本系统业务工作不力、研究解决现实矛盾问题不积极、履行廉政主管或者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机关部门领导问责。在同一问题中,如果单位主官、分管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均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则应视情分别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问:问责的层级越高越好吗?

  答:问责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一般情况下按照直接责任者的管理层级,向上追究不超过两级负有相应领导和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①直接责任者为士兵的,问责通常不超过营级。②直接责任者为连排级干部的,问责通常不超过旅团级。③直接责任者为团营级干部的,问责通常不超过军级。④直接责任者为师级以上干部的,问责通常不超过战区级。对问题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视情扩大范围,但应当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问:机关职能部门可以自行启动问责吗?

  答:①启动问责调查由中央军委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也可以指定下级党组织启动。②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提出启动问责建议,不能擅自展开调查。③对已办结问责事项,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纠正的,按照启动问责的权限和程序呈报审批。

  问:拟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还要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吗?

  答: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对被立案审查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②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规定,启动问责调查后,拟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仍应履行立案审查呈批程序。

  问:问责如何准确把握宽严尺度、有效激励担当作为?

  答:问责越是精准得当、不枉不纵,越能唤醒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准确处理问责与容错的关系,做到当问则问、当容则容。①对上级反复督办事项执行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在特殊敏感时期和特别重大事项上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影响、不认真总结汲取本单位或者上级通报问题的深刻教训致使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应从重或者加重问责。②对因客观条件不完全具备导致重大任务未完成或者发生问题,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导致应对突发性事件出现失误错误,主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时因证据缺失等出现失误错误,问题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减轻危害损失等的,可从轻或者减轻问责。③对因形势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在探索性试验、开创性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发生问题,因上级决策错误或者已对上级错误决策提出建议未被采纳而导致出现问题,发生由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的社会事故,参与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对错误决定明确表示反对或者保留意见的,可不予或者免予问责。

  问:作出问责决定后问责工作就结束了吗?

  答:问责是“中间站”,不是“终点站”,不能一问了之、一惩了之。①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及时安排专人同被问责党组织负责人、被问责人员谈心谈话,跟进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教育帮扶,对已过影响期的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一视同仁。②纪委监委应针对问责中发现的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加强跟踪督导,确保落地见效。③相关单位应运用上级通报和本级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搞好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标本兼治整改问题。④各级应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责不力、问责不当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滥用问责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