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士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原则,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设立培训台账,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发挥示范作用。全力支持不同学历层次的退役士兵提升学历。建立健全行业教育合作机制,努力实现“入学即入职”。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双创”升级版等国家战略,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

  《意见》要求,军队做好面向现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离队前教育工作。军地有关部门建立军事专业与职业对应目录和军地职业技能证书衔接机制。培养院校要设计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地方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严把教学质量和教育纪律关口。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支持就业合作签约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

  《意见》提出,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多措并举,抓出实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推动实现区域间协调联动。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前的窗口期尽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强化典型引领,积极宣传经验成效,营造支持和服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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