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正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意见

10月15日,钱锋副部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jpg

10月15日,钱锋副部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形成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草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抓紧梳理汇总各单位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反复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