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公开征求《烈士褒扬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烈士褒扬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对褒扬纪念烈士、弘扬烈士事迹和精神,抚恤优待烈属、保护烈士烈属合法权益,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现行《条例》为2011年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2019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我部牵头及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军地相关部门共同修改完善,形成了《烈士褒扬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yjns@mv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褒扬条例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C座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邮政编码:10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褒扬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