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的亲侄子,身后过继子,是否符合《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保障范围?

  来信:赵俊,1931年生,1949年8月21日在解放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龙塘镇战争中壮烈牺牲,安葬在江西省定南县龙塘烈士陵园。赵俊烈士生前未成家,无子女后代,其父母兄弟全部过世。我作为赵俊烈士亲侄子,身后过继子,是否符合《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保障范围?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进行了规定,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只要符合规定的烈士亲属,都可以享受异地祭扫组织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