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后入伍,服役至三期结束,退伍后地方是否给安排工作?
来信:我是2017年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后入伍的女兵,义务兵两年后直接套转的二期,如果服役至三期结束,退伍后地方给不给安排工作?军龄算不算大学那四年?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您信中所述二期、三期,应为中士和上士军衔相应服役年限。《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您来信中所述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您可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您来信中称“17年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后入伍”,服现役年限应从兵役机关批准您服现役之日起计算,地方普通高校四年时间不计入军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