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的自主就业和自谋就业有区别吗?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来信:部长您好,我是2013年入伍2018年退伍的,我想问一下退伍后的自主就业和自谋就业有区别吗,有什么区别。另外,我当5年兵是自主就业的话,想创业,在地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特别是贷款这方面有什么政策吗?我在的城市是区级城市。

  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明确,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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