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1697号(社会管理类11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济南军创”模式,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围绕退役军人十分关注的就业创业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充分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就业创业始终是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如您所说,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创业创新等系列文件,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建立创业载体、完善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优惠政策。今年8月,我们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从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到20000元,各地最高仍可上浮20%,并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是搭建创业平台。连续两年组织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共有1.4万个优质项目、逾5万名退役军人参加;举办全国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交会,现场交易额达6900多万元。全国建立退役军人创业载体1988个,今年7月,我们在全面总结类似“齐鲁军创基地”经验基础上,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指导各地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强化创业载体建设。三是加强创业服务。依托新媒体平台,开展全国“军创英雄汇”带岗带货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创业企业稳岗发展。指导各地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全国共有退役军人创业导师约1.3万名,累计服务退役军人约23.5万人次。连续两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切实增强对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支持力度,提振发展信心,带动更多就业。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离退役军人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目前,一些退役军人在创业过程中确实存在创业能力弱、优质平台缺等问题,您提出的提升精准化培训水平、打造综合化服务平台、构建协同协作机制等建议,为我们持续做好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力度,持续指导各地推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投身乡村振兴、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促进退役军人以创业实现就业。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将优惠扶持政策列出清单、建立政策明白卡,做好推送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应用率,打通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有效开展创业培训。将有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退役军人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对退役军人开展风险提示、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

  三是持续搭建交流平台。继续办好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交会等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建好用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灵活运用大数据信息手段,提高服务主动性精准性有效性。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建立区域化互相协助组织,助力军创企业抱团取暖、发展壮大。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用好“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光荣榜”,积极选树创业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和优秀企业家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