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15号(社会管理类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围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调动多方力量推动相关措施落实。

  一是提升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创业能力。退役军人事务部积极协调教育部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扩招专项,实行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单独录取,并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资助。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探索在交通、船舶、消防、安防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精细化、个性化培训,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创业的能力素质。

  二是拓宽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渠道。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引导鼓励各开发区充分发挥企业、产业集聚优势,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先优待,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退役军人事务部协同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引导退役士兵到消防等重点行业就业,推动适当放宽对退役士兵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此外,还会同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制定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方面的政策措施,持续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三是制定促进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创业普惠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共同发出倡议,号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解决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重点群体返乡入乡面临的融资、用地等实际问题。此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专设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活动,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适合其特点的优质就业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支持力度,引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优选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引导承训机构结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提升退役军人在高精尖产业技术项目培训比例,促进退役军人在经济动能转换、产业结构升级中获得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