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协调各方力量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医疗援助服务。一是完善普惠性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来,国家大力健全普惠性医保制度,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医保保障水平稳步提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享受财政参保补助。在参加基本医保基础上,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整体来看,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够满足困难退役军人等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成立关爱基金(会)等方式,为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退役军人提供资金帮扶。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还利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节,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退役军人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服务。为有效减轻退役军人突发重大疾病负担,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中华慈善总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向低保特困退役军人捐赠25.5万单“防癌抗癌专属保险”。积极协调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情暖老兵”公益行动,针对性为致残患病的困难退役军人提供资金、物资帮扶以及适老化设施改造等,送去社会各界的关爱尊崇。四是加强光荣院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将光荣院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重点为优抚对象数量较多地区的光荣院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健全医养功能,提高照护能力。

  下一步,针对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问题,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保障和维护好包含困难退役军人在内的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拓宽医疗帮扶资金来源渠道。近期,退役军人事务部将联合财政部等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制度化的医疗帮扶保障机制。会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筹备听障关爱等活动。三是持续提升光荣院服务保障能力。制定《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强化政策制度支撑;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光荣院建设;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光荣院项目给予支持,推动光荣院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