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BH00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完善政策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到开发区就业创业。搭建创业平台,连续举办两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共有1.3万余家初创企业、逾4万名退役军人参加。聚焦创业服务,指导各地用好用足各项优惠优待政策,开展“政策大讲堂”“服务面对面”等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依托新媒体平台,开展全国“军创英雄汇”带岗带货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创业企业稳岗发展。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离退役军人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目前,一些退役军人在创业过程中确实存在创业能力缺、专属政策缺、优质平台缺等问题,您提出的提升精准化培训水平、强化专属化政策支撑、打造综合化服务平台等建议,为我们持续做好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退役军人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风险提示、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

  二是制定退役军人创业政策。积极协调人社、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着眼当前解难纾困和长远创业创新发展,从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大力推进降本减负、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服务引导等方面,研究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引导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更多退役军人成功创业,带动更多就业。

  三是进一步搭建交流平台。继续办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适时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交会。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与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展交会、博览会联动机制,深化交流合作。强化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金融机构的需求对接,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后续跟踪服务。

  四是强化创业载体建设。结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产教融合试点,鼓励各地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形成集学历教育、技能实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的功能模式,引入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服务于退役军人创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企业,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素质,培育退役军人初创产业,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创业竞争力,更大程度激发退役军人创造力,在促进就业的同时引导退役军人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用好“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光荣榜”,积极选树创业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和优秀企业家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