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7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烈士纪念设施项目资金向西部倾斜的建议》收悉。建议反映了西部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加强西部地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促进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水平提升和平衡发展,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烈士纪念设施是国家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承担着继承革命传统、褒扬纪念烈士、教育引导群众的重要作用,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退役军人事务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和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考虑西部地区财力困难等实际情况,在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对西部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一是统筹分配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并向西部省份予以倾斜,用于支持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等的升级改造,改进展陈水平,提升整体效能,对加强西部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科学分配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专项资金。2021年,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以庆祝建党百年为契机,实施全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整修工程。协调中央财政下达一次性补助资金,将50余万座烈士墓纳入整修范围,力求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工作目标。在整修资金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西部地区财力困难,积极予以倾斜支持。三是合理安排“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资金。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纳入“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地市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分配,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30%、60%、80%的比例进行支持,其中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和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与此同时,我部在项目审核工作中,对于同等条件的建设项目,亦向西部地区予以倾斜。

  此外,对于您提出的烈士纪念设施运行管理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承担、中央财政为主的建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有相应规定,我国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管护和维修改造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在烈士纪念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和提质改造中,地方财政应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同时明确,中央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吸纳您所提建议,持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持续支持西部地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指导西部省份积极组织申报烈士纪念设施兜底线项目,完善项目审批流程,确保西部地区条件成熟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

  二是加强对西部地区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的验收指导。结合西部地区自然地理环境和整修工作实际,指导相关省份扎实做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验收,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整修工作成效,切实提升西部地区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水平。

  三是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对西部地区予以倾斜。在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基础上,协调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烈士纪念设施面貌,优化展馆展陈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作用。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