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事业中殉职人员烈士认定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殉职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殉职人员认定抚恤工作的通知》,将脱贫攻坚中因病殉职、意外事件殉职、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牺牲的各类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对烈士、因公牺牲和因工死亡的认定抚恤工作作出部署。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还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联系,摸清与扶贫工作相关的各类殉职人员情况,并逐一依照法律规定的烈士评定条件进行研究,做到应评尽评。各地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殉职人员认定抚恤工作,及时将脱贫攻坚殉职的1800多名同志分别依法认定为烈士、因公牺牲和因工死亡,并积极落实抚恤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负责全国烈士褒扬工作的职能部门,下一步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脱贫攻坚牺牲烈士褒扬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快修订《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为进一步做好烈士评定、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做好褒扬纪念。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脱贫攻坚中牺牲的烈士安葬在烈士陵园,在烈士牺牲地或生前单位所在地、原籍地等地烈士陵园烈士英名墙上镌刻烈士姓名,将烈士事迹载入地方《烈士英名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对脱贫攻坚牺牲烈士生平、事迹、遗物的收集整理,大力宣传弘扬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拼搏奋斗、勇立新功。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