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军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您对做好军人家属创新创业扶持提出的思路举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契合军人家属就业工作实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重视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始终作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明确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近年来,军地多部门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共同做好军人家属就业促进工作。

  一方面,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各地为军人家属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自主就业,同时鼓励军人家属创业,支持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军属参加创业培训,提供登记注册、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跟踪辅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帮助军人家属成功创业。另一方面,抓好扶持政策落实。对有提升技能需求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对有创业需求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实施就业援助,一些地方为就业困难军人家属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

  此次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已对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作出安排部署,针对您提出的完善军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构建服务平台的建议,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积极采纳吸收,并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加注重体系思维,进一步优化完善军人家属社会优待政策制度整体设计,确保覆盖范围广泛、契合时代发展、回应广大官兵及家属期待。二是更加注重主动作为,加大对各地军人家属就业创业督导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助力随军家属就业、扶持随军家属创业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增进军人家属的荣誉感获得感。

  感谢对军人家属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