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5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脱贫攻坚一线牺牲的工作人员评定为烈士的建议”收悉。建议反映了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体现了对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有利于调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心爱护基层一线扶贫干部,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牺牲者流芳,激励他们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工作。对牺牲干部的家属要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家属给予抚恤和帮扶慰问。

  退役军人事务部不断强化优抚褒扬力度。一是落实国家烈士褒扬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逐年提高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生活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烈士遗属解决后顾之忧。二是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认真落实挂光荣牌、颁授《烈士光荣证》等工作,定期走访慰问烈属,组织烈士遗属等代表参加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切实提升烈士遗属的荣誉感、获得感。三是结合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崇烈士、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积极保障烈士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与军地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同时,要求各地在每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细化烈士子女入学操作程序,确保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到位,为烈士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提供保障。

  国务院扶贫办加大对扶贫干部关心关爱力度。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扶贫干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殉职的扶贫干部及时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对其家庭给予适当照顾,持续关注、长期帮扶。2020年1月发出关于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脱贫攻坚因公殉职人员家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走访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殉职人员家庭。在“十三五”期间,每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各地区相应设立了本地区脱贫攻坚表彰项目,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表彰工作对扶贫干部予以倾斜。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中,将在脱贫攻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作为重要推荐对象。如201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评选中,有30多个集体和个人是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中,多名候选人是从脱贫攻坚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其中很多人都获得了全国脱贫攻坚奖或省级脱贫攻坚表彰。

  关于给予“全国脱贫攻坚奖”所有个人奖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对国家设立的各级各类荣誉和表彰奖励项目及所享受待遇作出明确规定。经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全国脱贫攻坚奖”属于省部级表彰奖励,其获得者应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而“全国劳动模范奖”属于国家级表彰奖励,其获得者应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待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两者待遇无法完全对应。如需变更表彰奖励主体、奖励形式等,可以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归口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所提建议,切实加强有关工作:一是坚持烈士评定工作基本原则,精准把握烈士评定条件标准,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一线牺牲人员评定为烈士,让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一线牺牲人员享受烈士之尊崇,并切实做好抚恤优待、走访慰问、英烈精神宣传等一系列工作,把党和国家对脱贫攻坚一线牺牲工作人员的关怀落细落实。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落地督导力度,做好脱贫攻坚一线殉职人员家属帮扶关爱工作,对殉职人员家属给予适当照顾并长期给予帮扶,生活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救助;改善基层扶贫干部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扶贫干部交通安全,落实扶贫干部休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体检等制度;加强典型宣传,深入挖掘基层一线扶贫干部先进典型,在全国脱贫攻坚奖等脱贫攻坚荣誉评选表彰方面对基层扶贫干部给予倾斜,树立鲜明导向。三是会同教育部进一步做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传递党和政府对烈士子女的关怀和温暖。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0年9月4日